[姐打]中英文名皆被「蜂鳥」註冊 G.E.M.捲合約風波恐被迫改名

創意
#1 劣食牛
13/03/19 07:41

現年27歲、入行11年的鄧紫棋(G.E.M.)本月7日發聲明,宣佈和一直合作的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結束獨家經理人合同,音樂創作方面的合約亦於本月底期滿後終止,聲明中不但以「雙方的信任關係已徹底破裂」,其後G.E.M.在社交網貼文,更以「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來形容自己忍讓多時,之後「蜂鳥」亦有發聲明回應事件,內容當然與G.E.M.各執一詞,故合約問題要用法律解決可說事在必行。

不過,除了合約問題要解決,還有「鄧紫棋」及「G.E.M.」的註冊商標問題要解決。根據資料顯示,蜂鳥於2015年10月21日為「鄧紫棋」這個名字進行了商標註冊,所有關於音樂上的出品都受註冊保護,而註冊屆滿日期至2025年10月21日,換言之這段時間,G.E.M.或許不能以「鄧紫棋」作任何有關商業活動,包括演唱會、唱片等,加上G.E.M.入行至今的所有歌曲版權都在「蜂鳥」手上,故G.E.M.這次與經理人決裂,很大可能要賠上11年來的心血。

而「蜂鳥」除了在大陸有把「鄧紫棋」註冊,在香港也有將「G.E.M.」進行商標註冊,幸好由2010年9月9日商標註冊日期起計算,註冊屆滿日期至今年9月8日便屆滿,G.E.M.仍有機會爭取商標註冊。

自爆出解約事件後,G.E.M.歌迷支持她的決定,同時替她擔心,有歌迷就在網上跟其他歌迷說:「藝名版權、歌曲版權、歌迷會管理人、頻道歸屬人,全都是紫棋需要去處理的。我們要做的只有給予支持和力量,鼓勵她勇敢起來,現在真的不是悲傷的時候,她只有勇敢才能拯救11年的歌唱事業。」歌迷又說,即使G.E.M.要改名也沒關係,因為歌迷是喜歡她這個人,但若失去歌曲版權,就得重新來過。

G.E.M.於2006年參加歌唱比賽後認識經理人張丹後,2008年正式簽約成為蜂鳥旗下歌手,鄧紫棋是藝名,G.E.M.原名叫鄧詩穎,英文名叫Gloria,而G.E.M.是「Get Everybody Moving」的意思,她曾經撰文說過名字的由來:「看到歌迷們聽著我的歌,載歌載舞,讓我非常開心,但我更希望可以鼓勵大家實現自己的夢想。我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照顧自己身心健康,不要因任何人的冷眼與嘲笑、誤解或批評而放棄。我希望用自己的經歷證明人生是自己編寫的,世上沒有不可能的事。」

改咩名好

#2 ☝️
13/03/19 07:43

瘋蝗漿了

#3 1999
13/03/19 07:50

漿打

#4 知倚耳而驗
13/03/19 07:55

瘋蝗漿了

#5 資 深 職 員
13/03/19 08:18

所有歌曲版權都俾人hold 晒

如果搵唔到大公司轉會買返晒啲版權就真係要從頭黎過

最on9 係註冊人名果時佢自己唔爭取使用權 , 咁先係俾間公司任意擺佈嘅源頭

#6 炒米餅
13/03/19 08:39

金魚嘴

#7 180
13/03/19 08:40

人名都可以註冊?

#8 熱水管
13/03/19 08:42

人名都可以註冊?

藝名姐

#9 180
13/03/19 08:44

人名都可以註冊?

如把某藝人或某組藝人的姓名貼於光碟及顯示於包裝上,純粹為標示光碟所記錄表演的表演者姓名,又如這種姓名使用方式不 太 可 能 會 被理解為顯示商品的商業來源,則有關使用只會被視為具描述性而已。識別表演者只會被視為描述光碟的內容,並無其他涵義。至於個別標籤及包裝是否符合這項原則,須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而定。

#10 衛奕信
13/03/19 09:00

效登啲搶名怪

#11 劣食牛
13/03/19 09:01

效登啲搶名怪

#12 劣食牛
13/03/19 09:02

效登啲搶名怪

鄧紫棋(已改名)

#13 ˁ˚ᴥ˚ˀ
13/03/19 09:35

慘豬豬

#14 高槻やよい老公
13/03/19 09:39

效登啲搶名怪

鄧紫棋(已改名)

G.E.M.1

#15 高槻やよい老公
13/03/19 09:41

鄧柴棋

G,E.M

鄧 紫棋

#16 劣食牛
13/03/19 09:42

鄧柴棋

G,E.M

鄧 紫棋

真。鄧紫棋

#17 姐打羅夫
13/03/19 10:17

鄧紫棋®️

#18 如此際心血已無多
13/03/19 11:12

原來藝名黎,橙

#19 46709394
13/03/19 11:15

報應呀!

#20 共產猶太人
13/03/19 11:36

改姐打

#21 Monster card
13/03/19 11:44

宜野依夜

#22 重治
13/03/19 12:27

人名都可以註冊?

如把某藝人或某組藝人的姓名貼於光碟及顯示於包裝上,純粹為標示光碟所記錄表演的表演者姓名,又如這種姓名使用方式不 太 可 能 會 被理解為顯示商品的商業來源,則有關使用只會被視為具描述性而已。識別表演者只會被視為描述光碟的內容,並無其他涵義。至於個別標籤及包裝是否符合這項原則,須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而定。

咁愛牙光碟點算

#23 資 深 職 員
13/03/19 12:48

人名都可以註冊?

如把某藝人或某組藝人的姓名貼於光碟及顯示於包裝上,純粹為標示光碟所記錄表演的表演者姓名,又如這種姓名使用方式不 太 可 能 會 被理解為顯示商品的商業來源,則有關使用只會被視為具描述性而已。識別表演者只會被視為描述光碟的內容,並無其他涵義。至於個別標籤及包裝是否符合這項原則,須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而定。

但藝名相等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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