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覺得今次合法洗頭艇事件爆發力非同小可
可能係我太樂觀啦(尤其消息好隱敝,我都係今朝先知),但呢單野可以話比起DQ水貨等事件更普遍入肉,自己覺得潛在爆發力可能係831打後最勁一次,而且單野牽涉台灣同司法,把火燒出國際反應唔會係隨便譴責咁簡單
就睇有冇人識做帶動大眾啦……
選舉舞弊、議員喪失議席 都冇事
司法漏洞會有事?
一地兩檢都冇料到啦 何況呢單
選舉舞弊、議員喪失議席 都冇事
司法漏洞會有事?
一地兩檢都冇料到啦 何況呢單
一地兩檢都冇咁入肉,因為(對一般大眾而言)原理冇咁易明,同埋(物理)影響範圍冇咁大,況且團火都燒咗幾年先熄🤔
垃圾會自從第一次DQ之後已經有心嘅都WFC,唔意外

算罷啦
最有動員能力嘅都已經打壓到被逼收山,得返啲獻世派同愛國泛民
算罷啦
最有動員能力嘅都已經打壓到被逼收山,得返啲獻世派同愛國泛民
藍絲冇工開
算罷啦
最有動員能力嘅都已經打壓到被逼收山,得返啲獻世派同愛國泛民
理論上就係,但觀乎近幾年,今時今日突然有新人爆出黎我唔會意外
只要特首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特事特辦
反對者好快被消失
京港商討移交逃犯修例
恐變政治武器
泛民:港人隨時押到內地受審
【本報訊】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女友後棄屍返港,但因兩地未有移交逃犯協議,未能引渡返台受審。保安局前日向立法會建議修例,容許特首及法庭同意下與內地、台灣及澳門以個案形式單次引渡,民主派及法律界憂慮修例會成為內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缺口,但保安局仍無視社會憂慮,公民黨批評政府提出修例前未有做公眾諮詢、又拒設日落條款,更透露已就修例與內地商討。有法律學者質疑政府未為修例提供足夠理由,質疑背後有不可告人原因,民主派批評修例衝擊一國兩制,擔心為23條立法鋪路。
記者:陳嘉裕 李雨夢
政府前日突然提出修例,令大陸、台灣、澳門等未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可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逃犯,有關建議一出即惹來法律界及民主派反對。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後更透露,原來政府早已開始就修改《逃犯條例》與內地討論,公民黨批評政府決定前未有做公眾諮詢,「諗住上咗立法會會議就當諮詢咗,呢個係非常不能接受」,又拒加入日落條款,憂慮修例成功會衝擊一國兩制,「如果通過咗協議之後,就表示內地可以正式要求轉移香港人到內地進行刑事審訊」。公民黨楊岳橋對局方不接納他們建議感非常可惜,「政府咁樣一係就不負責任,一係就另有目的」。
張達明:修例未有足夠理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蘋果》訪問表示,按現有法例政府可以經立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處理移交逃犯安排,認為政府早該在台灣案件採取上述做法,但港府卻在未有足夠理據下大動作修例,令人質疑有不可告人原因,憂慮日後在移交逃犯問題上失去立法會參與,會令「門開得太闊」。他同時擔心,修例後香港法庭難以批評內地法治情況,憂慮法庭會被「擺上枱」。
民主黨立會議員涂謹申更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係秘密(進行),個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他稱案件發生將近一年,港府有足夠時間說服中央准許與台灣簽訂一次性引渡安排,惟政府卻突然提出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建議,「咁你就知呢單嘢實質係啲乜」。
吳靄儀:毋須23條也中招
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擔心特首對內地要求無力抵抗,「習生(習近平)叫林太(林鄭月娥)遣返林榮基,她有沒有本事不做?」她亦憂慮修例後,毋須就23條立法、即使港人從不踏足大陸,都有可能因觸犯大陸的罪行而被移交內地,日後毋須就23條立法都有可能被治罪。
至於建制派則力撐政府做法,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批評民主派「危言聳聽」,指內地依法治國,體制越來越完善,有利處理兩岸人員往返頻繁可能衍生的跨境罪行。前保安局局長兼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亦形容是一個好的建議,認為修例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處理香港與內地和台灣的移交逃犯的安排。
由班港商見多啲棺材
班港商想走佬都大把理由拉返上去
仲勁過大陸法直接香港執行
你留香港佢蝗國唔洗你上黎直接判刑再當你逃犯直接拉返你上去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除都簽左份野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除都簽左份野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院都簽左份野啦 #lol#
算罷啦
最有動員能力嘅都已經打壓到被逼收山,得返啲獻世派同愛國泛民
鴨鴨真有智慧
算把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除都簽左份野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院都簽左份野啦 #lol#
你啱,只係今次個後果感覺上比較震撼
銅鑼灣書店單野可能都冇今次咁大反應,因為果次明顯係非法,唯一可以做嘅係(學某會員話齋)自己執生啦
今次將佢變合法會更多人驚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除都簽左份野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院都簽左份野啦 #lol#
你啱,只係今次個後果感覺上比較震撼
銅鑼灣書店單野可能都冇今次咁大反應,因為果次明顯係非法,唯一可以做嘅係(學某會員話齋)自己執生啦
今次將佢變合法會更多人驚
跟住又話公佈大灣區規劃,真係無一樣唔係賣港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除都簽左份野啦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院都簽左份野啦 #lol#
你啱,只係今次個後果感覺上比較震撼
銅鑼灣書店單野可能都冇今次咁大反應,因為果次明顯係非法,唯一可以做嘅係(學某會員話齋)自己執生啦
今次將佢變合法會更多人驚
驚咪又好似97前走佬潮
港豬會反咩
又點止依單,鄭若驊同深圳法院都簽左份野啦 #lol#
你啱,只係今次個後果感覺上比較震撼
銅鑼灣書店單野可能都冇今次咁大反應,因為果次明顯係非法,唯一可以做嘅係(學某會員話齋)自己執生啦
今次將佢變合法會更多人驚
驚咪又好似97前走佬潮
港豬會反咩
有我地就得啦
OP太天真
班港商想走佬都大把理由拉返上去
講開走路就順帶一提.
北京已經對地下錢莊落閘,睇嚟螞蟻搬家都要搵新招.
OP太天真
我都覺,但有時我覺得既然未走佬就唔好過份悲觀,咁樣係注定100%唔會改變到架

人治
犯咗廿三條都要審,而家話你犯其他罪移交上面審理,仲直接快趣!
跟進報道:
逃稅電腦罪行可送內地受審 泛民動議先適用台灣遭否決 李家超:缺陷須全面填補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外界關注港人會因此被要求移送內地受審。在立法會昨日會議上,泛民議員提出有關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否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適用的46項嚴重罪行範圍廣闊,由逃稅到電腦罪行,港人或因這些罪行被要求送回內地受審。
曾鈺成:可先處理港男殺女友案
再研究將來完善修例
民建聯創黨主席、香港願景召集人曾鈺成昨午與傳媒茶敘時表示,如現時有關修例的條件未完全成熟,可先處理港人於台灣涉殺女友的案件,再研究如何在將來再完善有關安排。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如中共希望利用不法手段,就毋須訂立移交逃犯協議,「乾脆隨便拉人便可」,不用自設關卡;對於有意見認為特區法院也受操控,他稱是對法治「侮辱性的指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安排,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並藉審訊作出引渡疑犯的決定。
涉重婚詐騙等46項罪行
有關移交逃犯涉及的罪行,包括《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翻查條例,有關罪行包括重婚、性罪行、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罪行、非法使用電腦、串謀欺詐或串謀詐騙等(見表)。
就議員質問為何不先處理港男台灣涉殺女友的單一案件,而要全盤修例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在引渡方面的條文有缺陷,須全面填補,「不可盲目只處理一個,而不處理整個缺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如建議修訂獲通過,內地當局可藉現時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包括財政事宜罪行,要求移交內地想緝捕的人,「如內地政府要『屈』,非常容易」。被問到如政府將適用罪行收窄會否接受修訂,楊岳橋回覆查詢表示意義不大︰「(銅鑼灣書店商人)桂民海的罪名只是涉及交通意外,如有關當局要『玩嘢』,也可循刪減剩下的罪行鑽空子。」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在會議上指出,該46項罪行中「不止是殺人放火(罪行)」,既有涉及破產法罪行,也有涉及證券及期貨交易、商標法律等,擔心如有未曾踏足內地的商人,但只要通過電腦觸犯該系列罪行,亦有可能被引渡回內地受審。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以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為例,稱對方若來港也「要審(交回內地)」,因對方除可能干犯內地政治問題,也有可能涉及「逃稅」,「如有的,應該受到制裁」。
李家超回應,修例後,特首按《基本法》作決定,案件會交法庭審議,如與人權有牴觸,法庭亦會處理。李家超重申,列載於《逃犯條例》的46項罪行,是經立法會審議訂出的,「放諸四海皆準,是刑事罪行」,且須在香港及提出引渡的地區均被列為罪行︰「如報稅,或利用虛假資料或會計方面故意虛假會計,是欺詐,同一行為都在香港犯法。」
李: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不公平
李家超又表示,只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的指控並不公平。委員會最終否決泛民所提的先處理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動議,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盡快將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動議,則獲通過。
明報記者
我諗大劉,收埋錢係香港嘅支那商人,香港有錢佬應該仲驚
跟進報道:
逃稅電腦罪行可送內地受審 泛民動議先適用台灣遭否決 李家超:缺陷須全面填補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外界關注港人會因此被要求移送內地受審。在立法會昨日會議上,泛民議員提出有關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否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適用的46項嚴重罪行範圍廣闊,由逃稅到電腦罪行,港人或因這些罪行被要求送回內地受審。
曾鈺成:可先處理港男殺女友案
再研究將來完善修例
民建聯創黨主席、香港願景召集人曾鈺成昨午與傳媒茶敘時表示,如現時有關修例的條件未完全成熟,可先處理港人於台灣涉殺女友的案件,再研究如何在將來再完善有關安排。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如中共希望利用不法手段,就毋須訂立移交逃犯協議,「乾脆隨便拉人便可」,不用自設關卡;對於有意見認為特區法院也受操控,他稱是對法治「侮辱性的指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安排,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並藉審訊作出引渡疑犯的決定。
涉重婚詐騙等46項罪行
有關移交逃犯涉及的罪行,包括《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翻查條例,有關罪行包括重婚、性罪行、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罪行、非法使用電腦、串謀欺詐或串謀詐騙等(見表)。
就議員質問為何不先處理港男台灣涉殺女友的單一案件,而要全盤修例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在引渡方面的條文有缺陷,須全面填補,「不可盲目只處理一個,而不處理整個缺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如建議修訂獲通過,內地當局可藉現時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包括財政事宜罪行,要求移交內地想緝捕的人,「如內地政府要『屈』,非常容易」。被問到如政府將適用罪行收窄會否接受修訂,楊岳橋回覆查詢表示意義不大︰「(銅鑼灣書店商人)桂民海的罪名只是涉及交通意外,如有關當局要『玩嘢』,也可循刪減剩下的罪行鑽空子。」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在會議上指出,該46項罪行中「不止是殺人放火(罪行)」,既有涉及破產法罪行,也有涉及證券及期貨交易、商標法律等,擔心如有未曾踏足內地的商人,但只要通過電腦觸犯該系列罪行,亦有可能被引渡回內地受審。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以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為例,稱對方若來港也「要審(交回內地)」,因對方除可能干犯內地政治問題,也有可能涉及「逃稅」,「如有的,應該受到制裁」。
李家超回應,修例後,特首按《基本法》作決定,案件會交法庭審議,如與人權有牴觸,法庭亦會處理。李家超重申,列載於《逃犯條例》的46項罪行,是經立法會審議訂出的,「放諸四海皆準,是刑事罪行」,且須在香港及提出引渡的地區均被列為罪行︰「如報稅,或利用虛假資料或會計方面故意虛假會計,是欺詐,同一行為都在香港犯法。」
李: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不公平
李家超又表示,只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的指控並不公平。委員會最終否決泛民所提的先處理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動議,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盡快將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動議,則獲通過。
明報記者
其實條TREND一定係香港法律行咪中國法,佢班冚家剷唔洗狡辯咁多
鞭!
鞭!
鞭!
其實睇頭兩三日本來我以為會各界WFC+外國冇人知快趣過咗,點知商界突然開聲
今次外國都有遊行,香灠人出啦。

今次外國都有遊行,香灠人出啦。
都係居外國港人啫
我當時到底寫左D咩出黎......
預言家

批中

鞭!

批中
真心覺得班後生勁過我地當年
如果飯民係lv1史萊姆, 我地當年就係lv5哥布林
而佢地就係lv15 Orc
雖然對住lv60黑警同lv200支共都係唔夠打
起碼昇lv進步得好快
額?
直覺好準

會社: 又到爆科時間
OP太天真
我都覺,但有時我覺得既然未走佬就唔好過份悲觀,咁樣係注定100%唔會改變到架
我錯
對唔住OP
再push一次
想講有時冇必要對事態發展咁悲觀,我相信半年前呢件野第一單新聞出果時冇人會預見到半年之後會發生咁多野
請大家繼續維持審慎樂觀態度
再push一次
想講有時冇必要對事態發展咁悲觀,我相信半年前呢件野第一單新聞出果時冇人會預見到半年之後會發生咁多野
請大家繼續維持審慎樂觀態度
你都真係勁, 2月12日推出, 你14日(即係唔夠三日)就已經預計到今日的局勢.

現時向住三罷進發。
完全三罷難度高,不過有限度三罷係有可能:
公務員+交通運輸嘅不合作運動。

現時向住三罷進發。
完全三罷難度高,不過有限度三罷係有可能:
公務員+交通運輸嘅不合作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