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邨謀殺案
據悉53歲馮姓女死者與50歲田姓女街坊互不相識,前晚在香港仔中心排隊等小巴時,馮女不慎踩到田女的腳,雙方隨即爆發爭執。
田女在乘車時越想越不甘,於華翠樓下車時欲踢對方報復,反被馮女拉下車,兩人隨即在街頭爆發扭打。
互毆期間田女將馮女壓倒在地並跪在其腹部,猛力掐住其頸部數分鐘直至其失去意識,馮女送院搶救後宣告不治。
警方隨後將田女拘捕,她承認曾與死者打架,目前案件列作謀殺案交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By Singtaoheadline
★出手咁狠 小心暴力女人
cls
弱高唔小心得罪女同事開始怕了
出手咁狠 比相戀勇敢
秀茂坪童黨燒屍係29年主權移交前案件,而家50代啱啱好就係當年嘅童黨長大了
秀茂坪童黨燒屍係29年主權移交前案件,而家50代啱啱好就係當年嘅童黨長大了
唔好再話女人係弱者,殺咗你都仲得呀。
華富邨 那宗命案,警方稱「不幸的是沒有人上前阻止」,引爆了網民的冷嘲熱諷。 網民的「冷漠」,絕非出於惡意,而是在當下險惡環境中保護自己的「理性」。 首先,網民第一個最直接的憂慮,是「原告變被告」、「勸交變暴動」的法律風險。 在舊香港,法律重視行為的「意圖」(Mens rea),市民見義勇為,上前把打鬥的雙方拉開,法庭和警察都會視之為好市民。 但經歷了近年的洗禮後,香港的執法尺度與法律詮釋已經煥然一新。 網民清楚記得「7.21事件」中,林卓廷帶傷在現場,其初衷也是為了阻止白衣人無差別打人,結果呢? 他反而被控參與暴動,至今仍在獄中。 在如今的執法邏輯下,「共同犯罪」和「非法集結」的網羅極廣。 當兩個人在街頭扭打,第三個人衝進去,在沒有受過專業制伏訓練的情況下,極容易引發更大的肢體衝突。 屆時警察到場,看到三個人打作一團,以今日警隊的辦案作風,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將三人全數以「在公眾地方打鬥」一併拘捕。 市民為了救人,隨時換來家人要去赤柱監獄探監的代價。 這種風險回報率,任何有理智的香港人都懂得計算。 其次,是政府紀律部隊親自為市民作出的「完美示範」。
By threads
★以前舊社會推崇見義勇為,但新社會怕野上官非(富有中國特式)呢個就係改變制度嘅壞處,市民更加唔想跟官字有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