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高裁二審翻案! 第二次訴訟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屬「合憲」
東京高等法院28日就第二次訴訟的同性婚姻訴訟作出二審判決。此前8名跨性別男性等性少數群體以《民法》和《戶籍法》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為由,向國家索賠每人100萬日元。主審法官東亞由美認為,現行法律規定及缺乏同性婚姻制度“尚不能斷定違憲”,判定其“合憲”並駁回賠償請求。一審東京地方法院曾審理該案件,當時裁定該條款處於“違憲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5個地方法院受理的6起婚姻平權訴訟中,一審對於是否合乎《憲法》的判決各有不同,其中僅大阪作出合憲判決。於2025年3月,大阪高院成為繼札幌、東京(一次訴訟)、福岡、名古屋等地高院後,在二審判決中作出第5例違憲判決的案件。隨著二審判決全部出爐,預計最高法院將就此作出統一裁決。
原告一橋穗是跨性別男性,其伴侶武田八重為異性戀者,兩人構成異性伴侶關系。但因法律性別相同,無法締結婚姻。一橋等東京二次訴訟的8名原告主張,婚姻不被認可不僅涉及“性取向”,更是“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
另一方面,政府方面反駁稱:“憲法24條第1款使用了'兩性'和'夫婦'等措辭,並未設想同性伴侶。因此,法律規定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
東京地方法院(飛澤知行法官)在一審判決中認定,同性伴侶因無法結婚且缺乏替代制度,未能享有作為家庭成員獲得社會認可等“關乎個人尊嚴的重要人格利益”。法院指出“其被剝奪了依據性別認同與性取向生活的重要人格利益”,判定此狀態“違反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然而東京地裁雖承認違憲性,卻未明確判定“違憲”,僅認定為“違憲狀態”,同時未認定違反憲法第24條第1款及第14條第1款。
原告團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在高等法院再次主張“法律上不承認同性伴侶婚姻的行為違反憲法第24條第1款、第2款及第14條”。然而高院未認定違憲,最終作出合憲判決。現場消息指,高院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另一方面,盡管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相繼作出違憲或違憲狀態判決,國會仍未采取立法修正措施消除違憲狀態。
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雖於6月向國會提交婚姻平等法案,但執政黨自民黨首相及官房長官持續以“密切關注最高法院裁決”為由推諉,致使法案陷入擱置狀態。
在迄今作出判決的五起訴訟中,原告均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盡早修改法律。若最高法院亦判定違憲,國會將明確承擔起法律上保障同性伴侶享有婚姻制度的責任。鑒於高等法院已作出五起違憲判決和一起合憲判決,最高法院將作出何種裁決將會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然而,不論法院裁決為何,日本政府(國會及內閣)隨時都可以就同婚議題進行修法,無需等待最高法院裁決出爐之後,才做決定。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現在的訴訟結果❓
得婚姻自由同幸福追求有得打
樽鹽同法下平等輸到完全無得還手
大汗黑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