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副總經理挪用船公司罪成囚15年 被告申請上訴遭高院駁回

時事
#1 櫻木真乃
16/05/25 19:12

一名商船公司會計副總經理監守自盜,於2009年至2016年間挪用公司逾3.8億港元,將款項轉到自己名下的銀行及賭場戶口,用作購買3個本地物業、投資股票及理財產品,以及購買珠寶及名牌商品等。該名副總經理早前在高等法院受審,於2020年被裁定4項盜竊罪成,被判監15年。據消息指,被告早前就案件提出上訴,今(5月16)日遭高等法院駁回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46歲被告馬振傑被控於2009年至2016年間,偷竊屬於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的據法權產,共值約3.8億港元。

案情指,被告在肇事公司任職副總經理,主要負責會計事宜,案發期間他盜用其上司、即公司執行董事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在沒有公司授權下,分260次將共約3.8億港元轉帳到他名下3個銀行戶口、其於澳門多間賭場的帳戶,及其於內地及澳門的銀行帳戶。警方於2016年3月接報將他拘捕,經調查後,2017年4月決定對他落案起訴。據悉,被告所購置的3個本地物業共值逾4千萬港元。

案件2020年10月於高院開審,而經歷37天審訊後,陪審團今日達成裁決,裁定4項盜竊罪成。法官當日判刑時表示,本案涉案金額及案情為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有計劃有預謀犯案,利用公司及上司多年對他的信任,法庭遂就4項控罪判他監禁共15年。當時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足已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

此外,被告還面對僱主的民事索償,而早於2018年2月,他因為違反法庭頒發的財產凍結令,利用被凍結的財產過奢華的生活,在5個月內碌卡450多萬港元,被高院裁定藐視法庭,被判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0/2018、CACC 22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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