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將國歌改成:遲奶 我帶你環遊世界... 認侮辱國歌等罪候判

時事
#1 國民黨孫大砲
23/11/22 16:38

侍應將國歌改成:遲奶 我帶你環遊世界... 認侮辱國歌等罪候判

年輕侍應涉嫌篡改國歌歌詞,又在國旗圖片配上粗言穢語,並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思的貼文及影片,他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及侮辱國旗及國歌等4項罪名,案情指,他把國歌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中國牛肉有毒,俾林鄭食晒……」,又曾把國旗上的五粒星改成粗口字等。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把案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心理及教導所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柙。

被告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承認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涉及侮辱國歌及國旗的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內,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發布內容涉及煽惑他人用暴力,或對司法憎恨及藐視的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等;他亦在期內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故意侮辱國歌;及故意發布塗劃或玷污國旗,或以圖像方式侮辱國旗。被告徐凱駿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國歌等罪名。

被告在連登等多個平台設有帳號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設有帳號,並曾以「習近平(已故)」、「金盆洗腳」等作其帳號名稱;又在Discord設有帳號,並設定其網名為「無趣嘅靈魂」,並在YouTube設有一個頻道。案發期間的28個月內,被告透過這些帳號發佈29則內容,包括一些宣揚香港獨立的口號、呼籲港人對內地人抱有敵意、詛咒來自內地的人及警察死亡和重傷等,被告又明言即使被捕,亦會繼續犯案。

曾篡改國歌歌詞並改國旗上的圖案

被告又篡改國歌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 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俾林鄭食晒……」等,並有將之發布,被告並明言不怕被拘捕,又稱:「XX習近平,夠薑就拉我,拉我唔到,小心我炸X天安門」。此外,被告又在其YouTube頻道發佈片段,片中有一把男聲,以不斷重複的一句粗口唱完整首國歌,另將中國國旗中的五粒星,以粗口字取代。

辯方曾投訴部份內容超越檢控時限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曾指出,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為6個月,3項侮辱國旗或國歌罪的撿控期限則為2年,被告面對的控罪,部份內容已超越檢控時限,又指出被告於某部份案發日期,並非身處香港,但蘇官指被告面對罪名屬持續性控罪,控方未有超越檢控期限,又在香港構成相關活動,故准控方繼續對被告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WKCC 3506/ 2022

稱安心出行為黑心出行 速遞員涉社交媒體發煽惑言論 還柙候訊

速遞員涉於過去兩年,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引憎恨中央及香港政府的煽動言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旗、國歌,又稱安心出行為「黑心出行」,並呼籲他人不要打針等。被控以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拒絕讓被告保釋。

被告王俊傑(42歲,速遞員),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和 Twitter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1)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2)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4360/ 2022

#2 你今日夠鐘未
23/11/22 16:50

點解啲00後可以咁蠢

佢哋唔係興自製手寫筆記放上Carousell搵食咩?

#3 熱水管
23/11/22 17:25

違法童謠

#4 女鬼夜行
23/11/22 19:38

實joke到你咁話呀~~

between, 次次有人中招都關兒登事,其實會唔會係兒登督灰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曾指出,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為6個月,3項侮辱國旗或國歌罪的撿控期限則為2年,被告面對的控罪,部份內容已超越檢控時限,又指出被告於某部份案發日期,並非身處香港,但蘇官指被告面對罪名屬持續性控罪,控方未有超越檢控期限,又在香港構成相關活動,故准控方繼續對被告作出檢控。

#5 ☝️
23/11/22 20:13

調理農務蘭花系

#6 資深
24/11/22 03:29

點解啲00後可以咁蠢

佢哋唔係興自製手寫筆記放上Carousell搵食咩?

痴撚線, 42歲係00後, 屌你

#7 資深
24/11/22 03:30

咩叫『如有雷同, 實X巧合』?

#8 Souris debout
24/11/22 06:58

實joke到你咁話呀~~

between, 次次有人中招都關兒登事,其實會唔會係兒登督灰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曾指出,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為6個月,3項侮辱國旗或國歌罪的撿控期限則為2年,被告面對的控罪,部份內容已超越檢控時限,又指出被告於某部份案發日期,並非身處香港,但蘇官指被告面對罪名屬持續性控罪,控方未有超越檢控期限,又在香港構成相關活動,故准控方繼續對被告作出檢控。

太多人上連燈自爆

唔使篤都搵到係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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