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地區消遣用大麻合法 海關指仍受管制市民勿攜入境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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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8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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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港聞 2018年11月13日 下午1:20

海關表示,因應近來有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海關特別提醒市民,大麻在本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的產品,屬刑事罪行。

海關表示,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例如食品和飲料,市民如在當地購物,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亦應注意當地有關大麻的法例,以免誤墮法網,如將產品帶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非法管有、吸食等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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