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錶霸|咪錶位私有化每位月收$3000 陀地:成條街都係我哋嘅!
車位嚴重不足,根據運輸署統計,全港私家車及輕中重型貨車合共逾76萬輛,但路旁停車收費錶(俗稱咪錶)僅得1.8萬個,車位一位難求,造就一批黑幫咪錶霸橫行。《蘋果》放蛇直擊,揭開錶霸將錶位私有化惡行,除油尖旺區最猖獗外,近期有黑幫更染指新蒲崗工廠區的貨車咪錶位,以月租3,000元掠水,令一眾搵食車司機叫苦連天。雖然立法會剛通過全港更換新一代「智能咪錶」,有望打擊錶霸,但有黑幫早有Plan B 應對:「我哋會有辦法㗎啦!」
運輸署原訂今年首季開始換新一代「智能咪錶」,目標兩年內完成。新「智能咪錶」設有八達通、信用卡及二維碼等11種繳費方式,可配合手機App遙距繳費,以及偵測收費泊車位有否空缺等,一旦有停車不繳費,中央系統會將資料交給警方,可促使警方前往「抄牌」,以打擊咪錶霸。惟有關條例草案本月12日才於立法會三讀通過,拖慢了更換進程,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在會上表示,預計年底才開始分批安裝。
不過遠水不能救近火,據運輸署資料,截止今年9月,全港輕中重型貨車合共逾12萬輛,較5年前11.4萬輛,多出5,000輛,但泊車位比例約1貨車比0.96個位,車位不足問題比私家車1比1.07車位更嚴重。
《蘋果》發現,有咪錶霸覷準貨車位短缺問題,竟將新蒲崗三祝街和景福街交界的20個貨車咪錶私有化。記者以車主身份向一名疑似「睇場」的錶霸了解,對方操福建口音、自稱「周生」直認包租,行事作風猶如停車場打理人:「3,000蚊一個月,包車場、包有位,包抄牌,乜都包!」
該處全為貨車錶位,每日朝8晚8收費,按政府正常收費,每小時泊位費8元,惟經周生打理後變成「月租車場」,每日朝7晚9,由他管理,不但用卡板、木椅、手推車等霸位,又指示現場和調配車輛泊位情況;倘「客人」回來要泊位,周生就指揮現場將車駛開讓位。
記者連日觀察,發現他機不離手,無時無刻用手機語音跟客人和手下聯絡。 高峰時,該處泊滿達40輛車,多出原有泊位一倍,周生又放任私家車違例停泊在貨車位,甚至旁邊地盤有工人企高隔着圍板,用水喉為「客人」洗車。「呢度全部係老友嚟,我做運輸㗎嘛,順便執些少茶錢!」他稱收費3,000元是公價,但拒絕透露手握多少客:「除開一日平均100蚊,一架車泊12個鐘,成本都50蚊啦! 」
不過記者所見,幾乎全部錶位都無入錶,可見周生將客人「租金」袋袋平安,但政府庫房就零收入,他對此還理直氣壯反駁:「冇入錶都要睇住佢嘛!費神嘛!俾人抄牌要自己畀錢㗎! 」以現場泊滿40輛車計算,周生月袋12萬元,收入相當可觀。
有街坊透露,該處前身為新蒲崗工廠大廈,拆卸後用作露天停車場供應近百個泊車位,其後東華三院於2017年收回車場,用作興建青少年全人成長中心,惟大量車主頓失泊位,旁邊的咪錶位隨即遭「14K」操控,起初由附近麻雀館代客泊車之用,但疫情下,麻雀館生意大減,改為將錶位出租搵錢。
「你入到去,佢會棟個人話你聽『喂我霸咗啦喎』。」有貨車司機氣忿道,試過駛入三祝街,但即使有位都被人用卡板「霸位」,而無法停泊。有司機亦無奈稱,錶位被「私有化」就如「潛規則」,行內人士敢怒不敢言,免生麻煩:「呢啲公共㗎嘛,佢壟斷到好似私人咁!」另有貨車司機亦不滿:「伙記都話好麻煩,要專登去遠啲泊嚟落貨。」但如冒死泊入錶位,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唔知會有咩後果嘛,陣間夾硬泊入去,架搵食車都唔知會唔會𠝹花咗。」
對於新一代「智能咪錶」年底起陸續上場,有陀地錶霸繼續有恃無恐:「有排都未輪到我哋區啦,仲有一年半載玩吓!」他直言不擔心智能咪錶會打擊其生意,更滿肚密圈說:「我哋會有辦法㗎啦!」
運輸署稱,全港的停車收費錶系統的日常管理、營運及維修工作,由運輸署公開招標委聘的營辦商負責。而營辦商會按規定,至少每4天巡查全港1.8萬個路邊咪錶位一次,當發現泊位被車輛以外的物件不當佔用,會通知相關政府部門跟進。由2018年至2020年10月,營辧商共轉介2,240宗相關個案予政府部門;同時,運輸署亦接獲約50宗關於不當佔用路旁泊位的投訴。
為免錶位被長期佔用,根據法例,任何人在一個錶位停泊逾24小時即屬違法,可處罰款2,000元。而根據營辦商今年上半年的調查紀錄,全港咪錶位平均使用率逾85%,至於「錶霸」橫行的山林道、偉晴街、白加士街、加拿分道及三祝街咪錶位,平均使用率達到90%或以上。
不過,警方未有正面回答「霸咪錶」行為是否違法,亦沒有提供相關執法數字,僅稱2018年至今年10月在上址接獲545宗車輛違泊投訴,共發出逾1萬張「牛肉乾」,而任何人無合理情況下阻礙他人合法使用泊車錶位屬違法,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將汽車以外的任何車輛停泊在設有停車收費錶的泊車位或憑票泊車車位,可處罰款2,000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倘有人放置卡板霸位,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解釋留下東西而阻礙他人或造成危險,可被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如果對方同你講唔畀錢冇得泊,你唔走我就刮花你架車!」此舉則可能干犯勒索罪,可被判監禁14年。如對方明示或暗示你不應泊車在該處,否則後果自付,則可能干犯刑事恐嚇罪,最高被判監5年。
黑社會幫左警察, 警察點會理...

哇大生意嚟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