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新城市衝突】認暴動罪 兩男囚 4 年 中五生囚 3 年 4 個月

時事
#1 abc2
24/09/20 08:31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三名男子包括 17 歲中五學生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換取有意圖而傷人罪不予起訴,三人還押至今(24日)判刑,法官胡雅文最終判處,24 歲侍應梁柏添及 51 歲保安員龔志遠各入獄 4 年,17 歲李姓中五學生則入獄 3 年 4 個月。

法官胡雅文強調,考慮判刑時須考慮整體的暴力行為,而非單一考慮個別被告的犯案行為,並指本案發生於公眾地方即商場內,涉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是對法律及治安的直接衝擊,判刑須具阻嚇性。

辯方早前在求情指本案為悲劇,三人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沒有預謀,受現場氣氛影響等,並指涉及暴動的規模較小及歷時甚短,嚴重性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望可輕判。法官胡雅文下令先為案中的中五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指索取報告只為判刑時有更全面資料,明言不想給予他「假希望」。

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 歲,侍應)、龔志遠 (51 歲,保安員)及李姓中五學生(17 歲)。當中梁原被控兩項暴動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龔被控兩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李則被控暴動及意圖而傷人兩罪。涉及三名被告的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去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3 樓 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龔另承認的一項暴動罪,則指兩人同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3 樓 383 號舖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2019 年 7 月 14 日約晚上 9 時 45 分,有大批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示威,警方派員到場驅散,期間有示威者用雨傘襲擊警員,有人將不明液體灑在地板,導致軍裝人員跌倒,亦有人從高處向警員扔水樽及雨傘。約晚上 9 時 55 分,偵緝警員 10421 張歷恆在 3 樓目睹另一名警員受襲,上前支援時被至少 20 示威者圍住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當中梁柏添被指以腳踢及用雨傘施襲;龔志遠被指將雨傘扔向營救張歷恆的另一名警員,但沒有擊中;李姓學生則被指以雨傘捅張歷恆超過 20 次。施襲過程約 1 分鐘。晚上 9 時 56 分,警員 33742 郭兆恒試圖經扶手電梯,從 3 樓前往 4 樓支援其他受襲警員時,有約 10 名示威者從扶手電梯上衝下來。郭兆恒被人從電梯上踢倒,後遭拳打腳踢及用硬物襲擊。施襲過程約 1 分鐘。當時有記者上前保護及阻止示威者襲擊郭兆恒,其後示威者散去。

張歷恆事後左眼眼眶骨折及鼻骨傾斜,曾接受手術改善視線重影問題,今年 2 月因傷口感染接受第二次手術。他受傷後獲得病假至今年 3 月,其後曾短暫恢復文職工作,但 6 月時因左眼眶發炎,再度獲發病假至 9 月 6 日。郭兆恒因事件頭皮有裂傷須縫 3 針,背部擦傷、面部擦傷及瘀傷、右肘及右腳有觸痛及腫脹。現時他已經恢復正常職務。

本主題共有 1 則回覆,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