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抗爭學生在澳洲尋求庇護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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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 14:14

在香港被控暴動罪的Jay,流亡到澳洲趕及在封關前入境,他在接受SBS新聞獨家專訪時,表示正在申請庇護簽證。

Jay(化名)表示,在香港過去12個月的反送中抗爭運動,他一直在前線參與。他被捕當時就在前線,之後被控暴動罪,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監禁10年。

他現年只有20多歲,日前接受SBS新聞組採訪時全身黑色裝束,與香港的前線抗爭者的服飾一樣,他表示:「離開香港當日,我和媽媽痛哭得死去活來。」

他流亡後,警方一直到他香港的家中追查。

Jay說,他在上街抗爭的一年中,是因為他很愛香港的自由,認為香港應該可以像西方擁有民主、自由及公義這些普世價值。「我想盡己所能保護我在這裏成長的香港。」他表示,在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享有普選權。

對於參與抗爭而被控暴動罪,面臨最高可判入獄10年的刑期,Jay說並不後悔,因為「不認為香港發生的是動亂,抗爭者是對抗中國共產黨以及極權主義。」

不過,Jay說他非常掛念家人,因爲他離開香港是一個非常倉促的決定,只是在上機前10小時才對父母說要離開。「其實真捨不得香港,坐巴士到機場時也一直在哭,想著這個時刻可能是自己見香港的最後一面,以後未必有機會見到香港的任何景緻 。」

Jay表示離開是別無選擇的選擇,因為他不信任在現今的香港可以獲得公平審訊。

香港律師及一本有關香港示威書籍的作者Antony Dapiran表示,香港的檢控程序愈來愈政治化,其中暴動罪特別令人關注。

在香港,暴動罪的定義是有兩三個人非法集會,並且破壞和平。

Dapiran說,示威者的確參與了不可接受水平的刑事行為,應該受到檢控,但有更好的控罪可以使用,例如襲警、刑事毀壞、縱火,這些罪行都適用於更暴力的行為,「但當你依賴這個刑罪高於一般罪名的、非常模糊的暴力控罪,結果就令人非常擔心。」

Jay是第一位在澳洲接受本地傳媒訪問的香港抗爭者,澳洲內政部網站的公開數據顯示,由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半年內,最少有62名港人申請庇護。

一群協助香港抗爭者流亡到澳洲的人士向SBS新聞透露,在澳洲因疫情封鎖邊界前,至少有12名香港抗爭者抵達澳洲並申請庇護簽證。

不過,澳洲內政部的數據顯示,自2015年7月至今年3月31日期間,沒有一個香港出生的人獲得難民簽證而定居澳洲。

據報,自去年「反送中」運動開始以來,已有8,981人被捕,其中約1,700人被起訴。有參與的抗爭者雖然未有被捕,但也擔心會遭「秋後算帳」而流亡海外。有一批去了台灣,也有前往加拿大。台灣目前未有庇護法,據報正研究人道救援方案,而近年加拿大就成為難民安置的先驅國家。

本台SBS廣東話組早前的報道訪問澳洲註冊移民顧問黃逸卓,他表示難民簽證的申請門檻雖然低,但要成功的門檻卻非常高,相比其他更易有人命傷亡的國家,香港人較易遭拒批庇護簽證。

另外,當局審批難民申請的時間頗長,內政部網站未有交代最新的審批時間,但根據內政部在2018年向參議院提交的數據,平均審批時間長達257日或8個月。

難民諮詢及個案服務(Refugee Advice and Casework Service)總監戴爾(Sarah Dale)說,在評估庇護簽證申請時,澳洲的程序非常嚴格。

她說:這是逐一個案評估,將取決於申請人的情況。「本地相關的法例是基於1951年簽署的《難民地位公約》,該公約訂明必須能夠證明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面臨將會遭受迫害的風險,或者因為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或可能因為政見或推定的政治觀點而受迫害。」

戴爾說,在澳洲本土尋求保護簽證的申請,有時可能需要等候超過三年的時間。

至於Jay目前就以過橋簽證留在澳洲,等候庇護申請的審批。他說:「雖然來到澳洲時遇上新冠肺炎疫情,有點不好彩,找工作不容易,但幸好這裡的香港人組織提供很大的幫忙,例如日常食物、住屋租金等方面,所以很多謝他們。」

現在Jay希望可以在澳洲居留,將來有一日可以重返校園讀書。他說感到澳洲是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他也希望將來可以作出有意義的貢獻。

「我想這裡的公民不會像在香港一樣遭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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