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學術
#1 180
09/09/19 07:36

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61.新聞

(1)由 ——

(a)其業務或部分業務包含新聞活動的資料使用者持有;及

(b)該使用者純粹為該活動(及任何直接有關的活動)的目的而持有,

的個人資料,獲豁免而 ——

(i)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1)(b)及38(i)條的條文所管限,除非及直至該資料已發表或播放(不論在何處或藉何方法);

(ii)不受第36及38(b)條的條文所管限。

(2)在以下情況,個人資料獲豁免而不受第3保障資料原則的條文所管限 ——

(a)該資料的使用包含向第(1)款所提述的資料使用者披露該資料;及

(b)作出該項披露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並合理地相信)發表及播放(不論在何處及藉何方法)該資料(不論是否實際有發表或播放該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3)在本條中 ——

新聞活動 (news activity)指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由2012年第18號第2條修訂)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3 - 使用資料原則

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其實叫黨鐵公開 CCTV 可能是捉錯用神, 佢班仆街用個人私隱左推右推

但係如果黨鐵向新聞機構提供 CCTV 就可以豁免法律責任

到時再睇下班契弟點拆

#2 倒流時光一次
09/09/19 08:35

#3 咕咕咕
09/09/19 10:04

#4 180
09/09/19 10:14

有 a/c 嘅咪幫我放上 L 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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