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09/09/19 07:36
第486章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61.新聞
(1)由 ——
(a)其業務或部分業務包含新聞活動的資料使用者持有;及
(b)該使用者純粹為該活動(及任何直接有關的活動)的目的而持有,
的個人資料,獲豁免而 ——
(i)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1)(b)及38(i)條的條文所管限,除非及直至該資料已發表或播放(不論在何處或藉何方法);
(ii)不受第36及38(b)條的條文所管限。
(2)在以下情況,個人資料獲豁免而不受第3保障資料原則的條文所管限 ——
(a)該資料的使用包含向第(1)款所提述的資料使用者披露該資料;及
(b)作出該項披露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並合理地相信)發表及播放(不論在何處及藉何方法)該資料(不論是否實際有發表或播放該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3)在本條中 ——
新聞活動 (news activity)指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由2012年第18號第2條修訂)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3 - 使用資料原則
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其實叫黨鐵公開 CCTV 可能是捉錯用神, 佢班仆街用個人私隱左推右推
但係如果黨鐵向新聞機構提供 CCTV 就可以豁免法律責任
到時再睇下班契弟點拆
09/09/19 08:35
09/09/19 10:04
09/09/19 10:14
有 a/c 嘅咪幫我放上 L 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