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楚:是「元朗恐襲」,不是「衝突」

時事
#1 咕咕咕
22/07/19 04:03

梁啟智

2019/7/22 — 11:00

暴力,有好多種。打人,同打爛塊玻璃,就係兩種。而世上無論任何派別都不應該接受的暴力,是以製造恐慌為目的,針對平民百姓的無差別襲擊,簡稱「恐怖襲擊」。

香港政府亂來,612就叫「暴動」,721就叫「衝突」。不,昨晚在元朗發生的是有組織有預謀、持續發生、針對平民百姓並以製造恐慌為目的的無差別襲擊。它就是恐襲。我們要一齊清楚講明,昨晚在元朗發生的是一場恐襲。

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規定,「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懷有「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的意圖,就是恐怖主義行為。昨晚現場施害者所說的「唔係白衫就打」,完全符合這個定義。所以,說這些人是暴徒還是過輕了。他們是恐怖分子。

既然是恐怖分子,相關的制裁也就適用,包括凍結財產、禁止籌集財產,和禁止團體招募。銀行不可以向他們提供服務,相關的財產亦應被扣留和充公,例如昨晚曾用作庇護恐怖分子的處所。

這些,對於一個正常的政府,都是立即就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香港政府是否正在支持恐怖主義(State Sponsored Terrorism)?林鄭是否準備好國際社會就此制裁香港政府?

#2 奈亞子
22/07/19 05:55

#3 倒流時光一次
22/07/19 05:56

去到最後變左無差別攻擊,林鄭蒲左頭未(?)

本主題共有 3 則回覆,第 1 頁。